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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时间:08-06-17 11:09:29 点击: 次 文章作者:
         从2008年1月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60元。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5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20%。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标准也同时提高。    来源:莱州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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