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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时间:08-06-17 11:09:25 点击: 次 文章作者:
  一、环保工作人员职责     1、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分管镇长,对全镇的环保工作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和安排。     2、配合平里店环保所,对本镇范围内的所有工、企业和加工养殖业进行规范系统化的管理,检查监督环保工作的平时落实情  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3、负责对本镇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进行环保监督,协助领导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环保责任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4、充分利用舆论宣传,增加全民的环保意识,达到全民共识,全民参与。     二、防治目标     1、排污费征收面达到100%,征收额97%以上。     2、新上项目审批率达到100%,“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3、信访案件处理率达到100%,处结率95%以上。     4、污染处理设施运转充达到80%以上。     5、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项目。     6、每村规划建设一条环保示范街,做到废弃物定点堆放,不出现乱堆乱放现象。     三、办事条件     1、各村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成立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辖区内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目标,经常组织学习环保法和有关法规,定期对所辖单位进行检查和有关法规,定期对所辖单位进行检查和总结,确保责任目标的全面落实。     2、教育引导有排污物的工企业、个体工商饮食服务业履行依法交纳排污费义务,严禁出现拖交、漏交、拒交现象。     3、新上建设项目,必须坚持严格审批制度,做到污染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用。     4、各村要实行两委干部包队,党员包户制度,彻底消灭非法烧金和“二土一水”现象。     5、各村要规划建设一条整洁街道,不准存有四大堆(粪堆、土堆、草堆、石堆)要有指定的废弃物固定存放场。     6、村工企业出现的污染及建设纠纷,比较严重的就地化解,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准出现越级上访案件。     7、对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做为考核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坚持环保建设一票否决制度。     四、办事流程     1、凡新上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先写出申请,经现场勘测后,符合要求的再逐级上报。     2、镇政府协调环保部门、建设部门对各单位环保工作落实情况逐一定期进行考核验收。     五、办事结果     1、每出现一起国家明确禁止的非法项目,取消当年文明单位资格,并依法对非法项目进行查处。     2、对没完成规定各项指标的,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给预予经济处罚。     3、凡是完成规定各项指标,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均优先参与镇级、市级的先进评选。     4、凡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单位或个人,给以增加10%工资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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