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时间:08-06-17 11:09:29 点击: 次 文章作者: |
|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有效遏制违法生育行为,治理人口出生瞒报漏报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与对象:(一)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二)户籍不在本市范围内但长期居住在本市的人口; (三)外地来莱州务工、经商、探亲、暂住三十日以上的流动人口。 上述人口在本年度和上二个年度内违法生育、违法收养子女未被统计上报和本年度不符合生育政策怀孕六个月以上的。 二、举报方法: (一)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来信、来电、来人、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受理单位:莱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 地址:莱州市光州西路490号 邮编:261400 举报电话:2221595 2212207 电子邮箱:why200804551@sina.com (二)举报人应提供的情况 1、被举报人姓名、家庭详细住址、男女双方的工作单位。 2、违法生育当事人违法生育的孩次、婴儿性别、生育时间、接生医院,女方及孩子的现在住址。 3、属流入人口的需注明流入管辖单位。 4、举报人举报时须自编一个由六位任意数组成的密码,并妥善保管,待兑奖时核对,莱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举报人保密。 三、奖励规定: (一)对举报后查实的违法生育瞒报漏报、不符合生育政策怀孕六个月以上案件,均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其中,对举报不符合生育政策怀孕六个月以上并经查实的,奖励1200元;对举报“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未登记生育一孩,60日之内仍未补办结婚登记”案件的,奖励1200元;对举报“符合生育二孩政策但未办理《二孩生育证》而违法生育”案件的,奖励1200元;对举报“不符合二孩生育政策而违法生育”案件的,奖励12000元;对举报“违法生育三孩及以上”案件的,奖励22000元;对举报违法收养子女案件的,按被举报人子女总数计孩次对应奖励标准。 (二)凡同一违法生育案件被多人举报,只奖励最早举报人(信函以邮戳为准);多人同日举报同一违法生育案件的,奖金平均分配。 (三)莱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已经发现并正在查处的,不再做为举报案件受理。 (四)举报奖励费由瞒报、漏报镇(街)负担。 四、领奖办法: 举报兑奖采取为举报人保密的方式进行。举报人可与莱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从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密码按时到该科领取奖金,规定期限内不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办法》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举报办法废止。不尽事宜由莱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莱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二○○八年三月十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