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光临莱州市金城镇政府网站
烟台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08-06-17 09:29:09 点击: 次 文章作者:
        我市自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我市第八次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芝罘、莱山、福山、开发区、莱州、龙口、招远、蓬莱为760元;牟平、莱阳、栖霞、海阳、长岛为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调整。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760元的地区每小时7.5元;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620元的地区每小时6.5元。其中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其作为正常的工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确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来源:烟台劳动保障网
 
 
站内公告
 

· 黄渤海伏季休渔将从16日开始

· 金城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 我市图书馆荣获全国农民读书

· 烟台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江汀

· 全市免耕播种技术推广暨小麦

 
友情连接
 
         

莱州信息港
莱州
烟台
山东
中央

搜狐
网易
新浪
莱州市金城镇人民政府主办 莱州市金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备案证编号:正在备案中
建议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6.0 1024*768 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