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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出台农民工失业保险政策
时间:08-06-17 09:29:32 点击: 次 文章作者:
     近日,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文件《关于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烟劳社[2007]22号),从今年7月1日开始,农民工失业后,将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政策。    这是烟台市自去年开始实行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以来,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06]93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山东省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劳社办[2007]12号)精神,为统筹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而出台的一项重大政策。    文件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社会保险省直管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农民工,都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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